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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轄內取得公司、工廠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企業,由公司或商號名義報名。
臺北市轄內並經本府依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」准予報備之純商業、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,以大樓管理委員會名義報名(不包含純住宅或住商混合管理委員會)。
臺北市轄內取得公司、工廠、商業或開業登記證明文件,由營業、製造場所、門市或醫療院所名義報名。
座落於臺北市內,並經本府依「公寓大廈管理組織申請報備處理原則」准予報備,以社區管委會名義報名(不包含純商業、產業或經貿辦公大樓等管理委員會)。物業管理公司可推薦其服務之社區中符合前述資格者,與其聯合報名。